6月24日,据公开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深圳市腾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旺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泰谊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状中详细列出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指出,被告在京东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小米粽”等标识,并在产品详情页等展示页面中使用与原告“小米”、“小米pad”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此外,小米还指控被告将“小米”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进一步加剧了侵权行为的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维权开支和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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