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称,这些证据也与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不起诉其当事人(即刘强东)的决定一致,十分感谢司法部门在调查此案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
档案包含的内容有:
1.刘静尧男性友人8月30日拨打911报案的电话录音文字档;
2.刘强东去年9月10日接受警方问话的电话录音;
3.刘强东进入女方公寓及在明大商学院内遭逮捕的照片;
4.女学生与当时人在中国的好友、男友等人的短信对话;
5.案发当日餐馆、公寓的高清版监视影片;
6.警方的全案报告。
以下为刘强东律师回应原文:
日前警方公布的证据再次证实从一开始刘强东先生就是无辜的。警方的书面报告与监控录像都否认了不实报道与广为流传的不实传言,这些证据也与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不起诉我当事人的决定一致。刘强东先生十分感谢司法部门在调查此案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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