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办法》中这一规定的出台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这是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
但邱宝昌也表示,对于脸上没有标记的自然人的投诉,如何认定其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还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实践操作中或存在难度,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在邱宝昌看来,《办法》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关闭那些不以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牟利的渠道,同时要打开奖励举报之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获得相应奖励。
在实名举报及告知程序上,《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法行为。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发布的行业观察报告指出,“职业索赔”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报告还指出,与职业打假不同,“职业索赔”往往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一般路径为“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此外,“职业索赔”目前正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
此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规范以“打假”为名,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公开信息显示,在近四年的全国“两会”上,已有近4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规范职业索赔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储小芹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职业索赔”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有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她建议逐步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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