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收保护费这种场景,我们大多是在犯罪片里见到。显然,“保护费”已经让所谓的职业打假走了形、变了味,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远的不说,今年11月14日,“职业打假人”魏某,就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他的一项重要牟利手段,便是向超市提出需每月收取2000元“平事费”,前后共计收取26000多元。
其实,不止是收“保护费”,电商领域的“打假”,很多都走向了违法。如提供虚拟地址故意说未收到货、通过P图出具假货鉴定,甚至直接在产品包装上打出虚假生产日期……打假者变成造假者,这已经违背初衷,走向反面。而既然是一种职业,总该有最起码的职业规范和道德。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一位资深“打假”者给记者“传道解惑”:“没有不怕投诉的商家。如果几十个人一起投诉,平台会默认是商家的问题,一打一个准。”这句话看似平常,却充分暴露了问题所在。商家之所以噤若寒蝉,正是源于平台的习惯性“默认”。
因此,平台不能陷入“投诉即有问题”的怪圈。面对“魔高一丈”的“造假打假”,也应打造自己专业处理投诉的团队,提高“裁判”能力,甚至可以尝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线上通道,引入官方的鉴别评判力量,从而避免对商家的误伤甚至误杀。
站在商家的角度讲,很多时候,一些错误其实是无心之失,甚至有的是对方伪造出来的“错误”,自己也下意识认栽了。这就提醒商家,如果遇到了集中式的非典型投诉,一定要提高警觉、仔细辨别,不要总抱持息事宁人的态度,而应积极向平台反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助。
而从宏观上看,任凭这些“围殴式”“造假式”的打假持续下去,长此以往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创业者没了积极性,经营者没了信心,这是大家最不愿看到的事情。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对假冒伪劣商品有一定的容忍度,而是要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给予问题商家应得的惩戒,而不是通过“群起攻之”的民间处理方式,让商家大出血或者直接倒闭。这无益于市场主体的各方,严重背离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
更何况,商家的过错,也分主观故意和客观失误。对于前者,当然要依法严惩,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正义;对于后者,要本着“提醒修正”的原则,给商家适当的处置和改进的机会,目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这并不矛盾,都指向繁荣而美好的市场。
作者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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