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诉勾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终审宣判后,勾某已在今日头条平台及《法治日报》第13189期公告专栏向比亚迪道歉,并支付赔偿款。
法院判决:勾某应向申请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30000元,并在《中国法制报》或者其他同级别全国性报纸与今日头条或其他同级别网络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影响。
比亚迪强调,网络无垠、言行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账号的外衣也不会成为造谣免责的挡箭牌。诚挚呼吁广大网友朋友们,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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