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的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需要具备的条件,明确了配备驾驶人和不配备驾驶人的两种模式,其中配备驾驶人的车辆可在无锡全域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选取路段、区域开展测试和示范,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划定的三大测试区域内进行测试和示范,测试区域覆盖锡山、惠山、滨湖、新吴、经开等重点板块,以及综合保税区等特色场景。据了解,无锡此次划定的不配备驾驶人测试区域都建设配备了车路协同路侧设施。
△滨湖区-经开区-新吴区(约96平方公里)
△锡山区(约35平方公里)
△惠山区(约8.5平方公里)
△新吴区综合保税区(约7.6平方公里)
与2021版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版还增加了示范运营的内容,给予智能网联汽车更大的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的空间。具体来说,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特定的公交系统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鼓励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特定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鼓励在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特定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示范运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总台记者 崔善鹏 实习记者 刘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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